许昌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十三五”第二期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全员岗位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根据《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许昌市“十三五”基础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许教师[2017]173号)精神,为全面贯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政策和落实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全员培训制度,提高广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十三五”第二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岗位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县(市、区)在编、在岗初中教师(含市直小学、幼儿园)。
二、学习方式及课程设置
参训学员登录许昌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平台(http://www.jspx.xcjyw.com),根据本人任教学科自主选学公共课程与专业课程,完成规定学时和学习任务。培训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
三、报名方式
参训学员以学校为单位,由所在学校“中小学继续教育系统”管理员负责,通过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管理端)统一报名。网址: http://jsjy.open.ha.cn(不受理个人报名)。
四、学习时间
2019年4月1日-8月31日。
五、收费标准
根据许昌市发改委审批的收费许可标准,初中及幼儿园360元/人/期,小学300元/人/期,费用由教师所在学校负担,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各单位报名时须同时交纳培训费用。
六、学时及相关规定
参训学员完成岗位培训规定学习任务,考核合格,岗位培训180学时计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学员,可登录“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教师版)在线打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初中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岗位培训规划为180学时,学时不足部分,可参加其它培训项目弥补(国培、省培、市培、县培等)。
七、有关事项
1.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将有关政策通知到每个教师,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培训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但。
2.第一期未完成学习任务的参训人员,请重新报名缴费学习。
3.高中教师不得参加初中教师的岗位培训。
如有疑问,请联系许昌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联系人:卢 笛 电话:2983393 13460590842
蒋耀辉 电话:2669958 13733691887
电子邮箱:zgxcjj@126.com
附件:许昌市“十三五”第二期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名额分配表
2019.03.22
附件:
许昌市“十三五”第二期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初中 |
备 注 |
1 |
市直学校 |
409 |
|
2 |
禹州市 |
1100 |
|
3 |
长葛市 |
1243 |
|
4 |
鄢陵县 |
789 |
|
5 |
襄城县 |
959 |
|
6 |
魏都区 |
29 |
|
7 |
建安区 |
1366 |
|
8 |
示范区 |
13 |
|
合计 |
|
5908 |
|